(网经社讯)9月7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,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。《意见》共5个部分24条,精准聚焦“AI换脸拟声”、“AI幻觉”侵权、“网络开盒”、“大数据杀熟”、自动驾驶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。其中,针对AI“仿冒名人带货”这一新型乱象,《意见》明确亮剑:经营者利用人工智能实施“仿冒名人带货”且构成欺诈的,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

据网经社不完全统计,2026年以来,抖音平台上超53.8万条AI肖像恶搞、AI著作权侵权、AI仿冒蹭热、AI侵权带货等AI侵权视频被下架,4000余个违规账号被处罚;微信视频号2万余条AI生成合成违规内被清理,3千余个违规账号被处置;7月21日至8月3日,B站清理AI违法不良内容2000余条,标识AI生成稿件24万余条。小红书今年以来超过182.5万个各类违规及侵权账号被处置,其中包括5.65万篇AI仿冒公众人物笔记、1372个账号被处置。此外,淘宝、快手、京东、拼多多等平台均有AI侵权案例。(详见#网经社 专题:https://www.100ec.cn/zt/zgffbai/)

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天使投资人、知名互联网专家郭涛表示:
该条款释放出清晰的司法信号,司法机关认定AI深度合成带来的仿冒带货,不能以技术中立为由免除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。
在消费者保护层面,明确AI仿冒名人带货一旦成立欺诈,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,改变过去仅能主张退款、损失填平的维权局面,加大不法行为的违法成本。
在行业震慑层面,这会对直播产业链各方形成强约束,不论是使用AI换脸、AI拟声实施仿冒带货的商家、MCN机构,都需要预判高额赔偿的法律后果。
在市场引导层面,该规则传递出技术创新不能凌驾消费者权益之上,AI工具应用必须守住诚信经营底线,倒逼市场主体完善事前审核,减少AI仿冒虚假营销乱象。
郭涛指出,电商平台应当落实事前审核义务,对直播间、短视频带货内容加强AI合成内容识别,建立仿冒名人行为的筛查机制。收到相关投诉后应当及时采取下架、断流、封禁账号等处置措施,未尽合理注意义务,则需要承担相应过错责任。
在AI工具提供方层面,如果工具仅为通用技术工具,平台一般不直接对下游带货侵权承担责任;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使用者利用产品实施AI仿冒欺诈,却未采取限制措施,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。
在治理协同层面,二者责任边界并不相同,平台侧重内容场景管控,AI工具方侧重产品能力约束,只有两方各司其职,才能形成全链条治理。
“此前我国已有深度合成相关行政法规,但缺少最高司法机关的裁判指引,实务中AI生成内容侵权、欺诈案件裁判尺度不一。”郭涛说道,本次《意见》厘清AI技术参与民事活动时各方归责原则,明确欺诈情形下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,解决司法实践裁判尺度模糊的现实问题。
在行业意义层面,这份文件标志人工智能领域治理从行政监管延伸至司法裁判层面。
在市场影响层面,为企业开展AI商业应用划出清晰的法律红线,减少行业对法律边界的不确定性。
在长远发展层面,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,引导AI行业合规落地,对AI商业化应用具备里程碑式的指引作用。

专家介绍:郭涛,天使投资人、知名互联网专家,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领域拥有丰富的从业经历和商业咨询经验,现担任数十家政府、协会和智库专家顾问,主持人工智能技术对就业市场的影响、人工智能技术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研究课题与项目,提出“郭涛机器人发展七阶段定律”,曾为近百家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提供“人工智能+”咨询或整体解决方案,参与投资或孵化十余家科技类公司。
【小贴士】
深耕数字经济近 20 年的网经社,围绕“媒体+智库+媒介”三大战略,整合AI 全媒体、AI 智库、AI 资源链接三大核心能力,并应势上线一站式人工智能门户—— AI 台(AI.100EC.CN),打造 AI 赛道一站式专业服务平台,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全媒体宣传、智库(报告/榜单)、投融资、资源链接等服务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.png)



